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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

2021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

  2021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

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,900元,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
  拓展材料

  根据相关法规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:

  (一)编制、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

  (二)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

  (三)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

  (四)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

  (五)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

  (六)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

  (七)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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